管理账户报送信息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个人税延养老保险投资经理和组合经理登记管理和后续培训工作,按照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前期发布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投资经理和组合经理登记注册及其后续培训规则》(以下简称“注册登记培训规则”)相关规定,现就投资经理和组合经理年度信息报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及对象
1.2018年度个人税延养老保险投资投资经理和组合经理所管理税延养老账户的投资业绩情况;
2.2018年度个人税延养老保险投资经理和组合经理参加培训情况(按照注册登记培训规则第十三、十四条规定的内容进行报送);
3.2018年度个人税延养老保险投资经理和组合经理受到金融机构机构处罚情况(参照《个人税收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报送范围包括:是否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投资风险事件、重大失职行为或不良诚信记录)。
已开展个人税延养老保险投资业务的保险公司及其投资管理人须报送以上1-3项全部内容;尚未开展个人税延养老保险投资业务的保险公司及其投资管理人须报送2-3项内容。
二、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相关各保险公司及其投资管理人于1月31日前,登录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官网“税延养老系统”,选择公司年度信息报送模块进行信息报送。
三、协会联系人
郑老师 010-83361640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