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协会公告>监管动态

保监会:个别基层机构非法集资案件高发 重点做好专项检查

2017-04-26

今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信部、公安部、民政部、住建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14家国家机关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保监会表示,历来高度重视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持续深入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风险排查监测,严厉打击保险领域非法集资违法违规行为。
保险领域非法集资形势和特点

近年来,保监会不断加大监管整治力度,在全行业共同努力下,保险领域非法集资案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2016 年保险业非法集资案件数量、涉案金额同比实现双下降。2017年一季度,案件数量、涉案金额同比继续双下降。

从近年来保险领域非法集资发案情况看,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风险重心下移。尽管案件总量下降,但在涉案结构上,一般员工涉案数量占比上升,个别基层机构案件高发。部分地区存在非法集资“进村下乡”现象,不法分子利用保险机构在乡镇、农村地区服务力量薄弱的便利,假借保险名义从事非法集资。

二是风险交叉传递。虽然近年来保险从业人员假借保险单证、印章犯罪的主导型案件有所减少,但随着保险代理人队伍的快速增长,一些别有用心的社会人员掺杂其中,防控难度有所加大,部分地区保险业务员代销第三方理财产品或参与民间借贷涉嫌非法集资的参与型案件有所抬头。一些外部投融资机构利用保险产品或保险公司名义对外虚假宣传、夸大保险责任,保险机构被利用牵涉非法集资的风险加大。总的来看,社会非法集资风险向保险业渗透传递的风险隐患突出。

三是作案手法翻新。不法机构和个人故意歪曲金融实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从事非法集资。如违背相互保险宗旨,以筹建相互保险公司、获取高额投资收益为名吸引投资人,涉嫌误导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

保监会采取的针对性工作措施

针对保险业面临的非法集资风险,保监会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2016年以来主要开展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完善制度体系,夯实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基础。继2015 年12 月出台《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保监稽查〔2015〕263 号)之后,保监会又于2016 年5 月出台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保监稽查〔2016〕51 号),进一步落实保险机构的主体责任和保监局的属地责任,推进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公众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的能力。保监会将宣传教育作为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的治本之策,坚持每年组织全行业开展防范非法集资专题宣传月活动,开展集中宣传,提升宣传效果。2016 年以“慧眼•守信•明责”为宣传主题,部署全行业针对社会公众、普通保险从业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三类群体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宣传活动,累计教育人员6468.9 万人次。

三是开展督导调研,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落实到位。2016年,保监会先后派出7 个督导组,对重点地区、重点公司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督导调研,跟踪了解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和重点领域风险情况,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指导保监局、保险机构主动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非法集资的“参与型”案件以及社会机构和人员假借保险从事非法集资的“被利用型”案件的防范打击力度,坚持打早打小,防范非法集资风险交叉传递。

四是强化监测预警,建立健全保险机构风险排查监测工作机制。保监会坚持打早打小、打防结合的思路,要求各保险机构建立包括资金监测、舆情监测、投诉监测、人员往来监测在内的系统性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并建立常规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机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报告。坚持线上、线下打击相结合,部署保险业重点排查不法机构和人员通过互联网利用保险机构名义或假借保险产品、保险机构信用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进一步巩固保险业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的“防火墙”。

五是加大监管力度,深入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检查。保监会持续加强非法集资风险案件日常监管工作,指导保监局、保险机构依法稳妥处置重大非法集资案件,严防群体性事件。指导12个地区保监局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检查,持续向保险机构传导监管压力。在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开展的保险机构“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工作中,要求保险机构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开展全面自查,监管部门进行重点抽查,督促相关机构立查立改,及时妥善化解非法集资风险隐患。

重点做好专题宣传教育、专项检查、风险排查监测

下一步,保监会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统一安排,扎实做好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重点做好专题宣传教育、专项检查、风险排查监测等工作。

一是近期保监会将组织全行业启动保险业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着眼强化针对性宣传,进一步提升宣传效果。

二是按照三年检查规划,指导12个地区保监局,针对案件高发的重点机构、重点业务领域和重点人群,深入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检查,实现全国范围内检查全覆盖。

三是指导保险机构加强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及时化解存量风险,逐步减少增量风险,主动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力争做到对非法集资风险早发现、早识别、早处置。

(稿件来源:中国网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