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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的通知

2017-05-15

保监厅发〔2017〕23号


各保监局,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中国精算师协会、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加大新闻发布力度,强化声誉风险管理,提升保险监管和行业透明度,维护保险行业形象和市场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通知如下:


一、推进新形势下发言人制度建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是适应新闻舆论工作新形势的内在要求,是适应保险行业快速发展新阶段的现实需要。要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提升保险监管公信力;主动引导社会舆论,防范保险行业声誉风险;不断深化公众宣传,树立保险行业良好形象,为加快现代保险强国建设提供有力的新闻舆论支撑。


二、推动新闻发言人工作规范化。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快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各项工作制度,通过新闻发言人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权威发布重要信息、主动回应公众关切。要以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为抓手,把新闻发布工作、舆论引导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为提升保险行业软实力提供制度保障。


三、打造高素质发言人队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通过相应的组织程序,选任1-2名政治意识强、业务精通的负责人担任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熟悉本单位全面情况,具备突发事件处置经验,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表达、沟通能力,善于与新闻媒体打交道。


四、健全新闻发言人工作机制。要根据本单位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工作机制,明确新闻发言人的工作职责,明确新闻发布的基本形式、主要内容、工作程序。健全新闻发布内容审查机制、舆情监测和应对机制,确保新闻发布的内容审查、舆情跟踪、效果评估等工作有序进行。


五、构建立体化的传播载体。新闻发言人要尊重新闻传播规律,创新理念、形式、方法、手段,增强新闻发布效果。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集体采访、网络访谈、答记者问等多种形式,扩大发布信息受众面。注重通过数据、图解、案例等方式,加强保险行业正面宣传。主动适应新媒体发展趋势,推进网站和微博、微信、客户端建设,提高保险新闻传播力。


六、加大新闻发布协调力度。新闻发言人要加强与各级新闻宣传、网络信息主管部门的密切联系,接受其指导和协调,及时通报本单位新闻发布、安排记者采访等情况。听取新闻媒体对本单位新闻发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持续改进新闻发言人工作。积极参与保险行业新闻发布会,大力支持各类新闻宣传工作平台建设,共同打造保险行业新闻宣传矩阵。


七、加强新闻发言人履职保障。各单位要把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抓紧配齐配强新闻发言人。为新闻发言人掌握相关信息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其参加重要会议、掌握相关信息,参与重大事件处置。为新闻发言人配备必要的工作资源和人员,支持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


八、提升新闻发言人履职能力。各单位要支持新闻发言人参加新闻宣传和网络信息主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保险社团组织的培训、交流和协作。加强对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突发事件和重大声誉风险应对演练,不断提高新闻发言人的政策把握、舆情研判、解疑释惑、回应引导能力。新闻发言人要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努力成为全媒体、专家型人才。


九、推动新闻发言人制度落到实处。保监会将加大全行业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力度,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评估、通报各保监局、保险社团组织新闻发言人相关工作情况。探索把各保险公司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开展新闻发布的情况纳入声誉风险监管评价。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推动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和新闻发布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各单位应于2017年5月30日前,确定新闻发言人并向保监会办公厅备案登记(见附件),同时报送本单位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工作办法等制度性文件。新闻发言人变更情况要及时向保监会报备。保监会将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保险行业新闻发言人名单、职务和联系方式。


保监会办公厅
2017年5月11日

(稿件来源:中国保监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