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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保险资金业外受托管理人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9-04-23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

关于开展2019年保险资金业外受托管理人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保险机构、投资管理人:

    为配合监管部门做好保险资金业外受托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的监测与评估,促进保险资金委受托业务稳健发展,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按照《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保险资金业外受托管理人评价规则(试行)》,在总结梳理2018年试评价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组织行业正式开展2019年保险资金业外受托管理人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价对象

本次评价对象为2018年已开展受托管理保险资金业务的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专业投资管理机构。

其他投资管理人可自愿参与评价相关工作。

    二、 评价实施

(一) 在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协会组织保险机构投资者专业委员会,组建评审委员会、遴选评审专家,具体实施评价工作。

(二) 本次评价由公司总体情况评价和险资管理情况评价两部分组成。公司总体情况评价主要由评审专家根据评价对象提交的参评资料以及相关信息进行打分;险资管理情况评价主要由已开展委托投资业务的保险机构,根据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对其委托的业外管理人进行打分。

(三) 评价对象应按照相关要求,填报相关材料及信息,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经查实存在瞒报、漏报、虚报,或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评价工作的,将按照协会评价规则及相关自律规则处理。

(四) 参与评价工作的相关机构与人员,应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真实、准确的反映评价对象的情况和表现,并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相关评价资料信息。

    三、 评价结果及其应用

本次评价结果采取星级等级呈现,最高等级为5星,最低等级为1星,由协会公布,供监管部门、保险机构参考使用。

    联系人:杨老师

      话:010-83361631

    邮  箱:zlb@iamac.org.cn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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