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名称: 论保险资金参与PPP项目风险管理和退出机制
课题承担单位: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课题负责人:张志晓
课题组核心成员:高越、韩守升
课题名称: 论保险资金参与PPP项目风险管理和退出机制
课题承担单位: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课题负责人:张志晓
课题组核心成员:高越、韩守升
张志晓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硕士,从事律师工作二十余年,现为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债权投资法律专家,中国政法大学PPP中心委员,北京住房保障办公室专家,湖北省财政厅PPP专家库专家。
张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财务税务知识,熟悉金融政策,有多年的信托、资管、保险投资等实务经验;参与了大量投资、并购项目,对交易结构设计,税
务筹划有深入的研究;为工商银行、央企、民企等讲座相关知识。
保险资金投资PPP一方面要符合保险资金投资的政策,另一方面要符合PPP的政策,险资投资应从项目本身收益的角度选择项目,不要过分依赖增信措施。
关于PPP的风险,主要分析了政府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投资回报风险三个方面。
在政府信用风险方面,提出很多项目政府违约是因为投资方利用政府缺乏经验,谋取高额利润,使政府在行政责任和公众的压力下选择违约;提出社会资本要谋取合理回报,回报并不是越高越好。
在政策和法律风险中,提出所谓工程二次招标是伪命题,PPP招标是财政部政策主导,投标方是社会资本方;工程招标是社会资本方招标施工方,由建设部政策主导,这不是一个层面的问题,而且很多工程现在并不强制要求招标,所以PPP中工程施工是不是二次招标,并不影响PPP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国有资产转让需要在交易所公开进行,而PPP可以用租赁和特许经营结合的方式,不属于国有资产转让。
关于土地出让招标与PPP招投标,可以把土地出让收入投入PPP项目,而不是二者同时招标。
在投资回报方面,一要选择合适的项目,避免竞争性风险,二要约定好调价机制,结合案例分析如何制定调价方案。
提出股权转让、上市、证券化、发债等退出方式,同时指出,股权证券化并不现实。
一、认为政府违约不是政府无信用,而是因为当时PPP项目回报太高导致的,分析了政府违约背后的经济和行政动因,只有找出根源,才能解决问题。
二、指出经营权和收费权都不是法律上的概念,TOT是租赁法律关系。经营权的评估、转让都是错误操作。收费权是行政性权利,不能转让。
三、把土地收入作为政府对PPP项目的投资,而非同时招标,避免和土地招拍挂政策冲突。
四、股权是企业信用,不是资产信用,不宜证券化。
在证券化方面,建议在房屋登记等制度中增加信托登记,税务部门对不动产信托不征流转税,解决资产转让的税负问题,再允许公募基金投证券化产品,解决PPP项目融资和退出。
“IAMAC年度系列研究课题”是由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于2015年创办的年度行业研究活动,主要面向业内外机构、高校院所等,重点围绕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发展面临的宏观战略、理论前沿、重要业务及行业热点等问题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探索,旨在汇聚行业智慧,支持监管决策和行业发展。
目前,已成功举办了2015、2016、2017年度课题研究活动,来自保险、券商、基金、信评及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近600人次参与,累计完成132项、480余万字研究成果。课题成果择优纳入IAMAC丛书——《IAMAC年度系列研究课题集》,由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
三年来,在监管部门、业内外机构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下,IAMAC年度课题现已打造成为保险资管行业规模最大、研究领域最广、参与人数最多、成果最为丰富的重要研究品牌。
课题相关信息详见协会官网(http://www.iamac.org.cn/xxyj/ktyj/iamack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