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协会工作

张倩:新证券法下保险资管业的机遇和挑战

2020-08-18

文丨张倩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副秘书长


2020年3月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正式实施,为推进证券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有效防控市场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法制保障。 


新证券法的实施

为保险资管业带来机遇 


新证券法的实施有利于为保险资金运用营造更好的市场环境,对保险资金灵活调整投资组合、监测业务风险、维护保险资产安全、促进行业稳健运行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新证券法首次将资管产品纳入规制,明确了资管产品的证券属性。在新证券法总则中明确了“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资管产品和资产支持证券作为标准化的投融资金融产品,符合证券具有的筹集资金、由他人经营、获取收益并承担风险、可交易、可转让等金融属性,将其纳入规制有利于资产管理和资产证券化市场的规范发展,促进公平竞争。另一方面,证券是保险资产配置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资金是证券市场和资本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截至2019年末,保险资金投资公开市场债券、股票和基金的金额合计8.83万亿元,占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的47.7%。 


促进证券市场成熟稳健发展 


新证券法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要求上市公司真实、全面、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确保信息披露质量,明确了“卖者有责”的监管要求。同时,将审核上市公司资质、财务信息、经营状况等的责任从监管部门转移到投资者等市场参与方,要求各市场参与方基于上市公司真实情况进行投资决策,落实了“买者自负”的主体责任。这些监管措施的实施有助于我国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也有助于投资者形成理性投资观念。 


扩展资产管理机构债券投资业务空间

 

新证券法简化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将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由审批事项调整为注册事项,提升市场活跃程度,增加债券市场参与者广度。新证券法授权国务院对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进行规定,为平稳实施注册制留出了必要空间和渐进时间。随着相关配套规则逐步到位,将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机构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有利于丰富债券投资品类,促进债券市场向纵深发展,为保险资管机构提供更广阔的业务空间和更丰富的投资选择。 


增加资产管理机构股权投资选择范围 


新证券法完善股票公开发行制度和上市公司收购制度,拓宽了可上市融资的企业范围,扩展了具有成长性但尚未盈利的部分高科技企业、初创公司和新经济业态的融资渠道,将增加保险资管机构股权投资标的丰富程度。同时,新证券法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转让,明确了股权投资基金份额转让的法律基础,将增强股权投资基金的流动性,降低相关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引导保险资金向更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方向流动。 


促进各类机构协同建设资本生态环境 


新证券法厘清了不同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有利于促进市场各方遵循契约精神,逐步形成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促进的良性发展环境。对于证券公司,新证券法加大证券业务监管力度,压实了承销商的核查责任,厘清了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适用。对于从业人员,明确规定在发行人信息披露违法时,保荐人、承销证券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证券服务机构,将除投资咨询机构以外的服务机构纳入事后备案管理,督促其勤勉尽责。对于投资者,强化证券账户实名制,明确证券交易活动的法律红线,鼓励投资者依法维权。从短期责任落实和长期市场建设来看,新证券法上述规定都有利于保险资管机构在业务融合和公平竞争中实现更全面发展。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新证券法出台后,2020年1~5月,保险资管机构注册债权投资计划共113只,合计注册规模达2052.42亿元,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41%和51%。其中,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81只,注册规模为1630.69亿元;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32只,注册规模为421.73亿元。同期,保险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注册了6只保险私募基金,合计注册规模为490亿元。 


新证券法的实施

对保险资管业形成新挑战 


培育投资能力成为重中之重

 

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一直是我国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战略举措。自2001年以来,我国陆续推出多项政策以提升保险机构长期资金入市比例,使保险资管机构在改善投资者结构、培育价值投资理念、稳定市场预期等方面逐渐发挥积极作用。新证券法的实施将在多个方面促进保险资管机构进一步加强投资能力建设:一是资本市场股权结构的相对分散,可提高保险资金参与公司治理或促进公司发展的可能性和积极性;二是对各类证券的入市资格、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等约束相对减少,可推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动态调整资产配置结构,获得规模效应;三是规范证券市场服务和保护投资者的措施,有利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专业服务机构合作,提升资金配置和资产管理的质效。 


提升风控效率刻不容缓 


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来,在监管政策指引下,保险资管机构先后设立专项产品,加大保险资金财务性和战略性投资力度,有效支持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发展,纾解部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巩固市场长期投资的基础。考虑到保险资金期限较长、成本相对较低、安全性要求高等特点,保险资管机构需高度关注业务模式设计、品种选择、规范操作、风险控制等环节,强化对各类风险的认知和识别,及时履行相关报告和公告义务,防范内幕交易,防止减持过程中出现违反证监会规定、突破上交所和深交所业务规则、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等高风险行为,确保稳健发展。 


产品多元化发展亟须继续突破 


新证券法将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等统一纳入证券市场业务活动管理范围。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为保险资管机构的资产配置提供了良好契机。随着投资品种日益丰富,大类资产配置选择将不再局限于股权、债权和部分不动产等有限的资产类别。可转债、永续债、优先股、夹层投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新经济和高科技企业相关的风险投资和私募投资等为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形成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保险资管机构将更强调回归投资行业本源,加强研发能力和风控机制匹配,增进资产配置的多元化发展,逐步适应新的资本市场环境。 


促进保险资管业

发展的相关建议 


继续推进有利于长期价值投资的市场制度建设

 

新证券法逐步落实监管制度保障的供给侧改革,理顺促进中长期资金进入市场的各项机制,有利于市场参与方对证券投资形成安全预期。后续还将强化对企业复工复产的长期融资支持,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在逐步放开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领域、增信措施、底层资产范围、资金用途等方面深挖潜力,提高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等方面的管理能力建设,在风险识别、动态监测、压力测试、精准排雷、业务创新等方面积极探索。 


继续推进有利于深挖资产潜力的投资机制转型

 

一是促进资产管理产品服务体系的分层次发展。对于可标准化资产管理产品,应设计清晰的资产结构、具体权属、现金流向、风险信息、披露方式等,提升产品流动性,以便银行、企业年金、养老金管理机构等认购投资。对于非标准化资产管理产品,可兼顾个性化和灵活性进行设计,提升市场认知度,突出其有效分散风险和平滑收益波动的作用。其中,对于股债结合、长短匹配的资产管理产品组合,还可将资管服务和投行服务相结合,探索灵活有效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机制。 


二是推动保险资产管理相关信用建设的分层次发展。保险资金投资可在风险管理和资产组合方面双管齐下,开展相关专业能力建设。一方面,围绕管理资产、创造价值、控制风险等加强专业能力和团队建设,把握投融资双方需求,借鉴部分国家资产管理机构注重前端研究开发和投后服务保障的哑铃型架构经验,提升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相关各方的主体信用。另一方面,关注资产转型,发展公司融资、项目融资、资产融资相关的资产支持产品,研究做好基础资产抵押、税收等方面设计,逐步提升保险资管业务相关资产信用,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 


继续推进有利于资管行业发展的竞争合作

 

目前,虽然保险资管机构已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投资经验,但随着金融市场的拓展与创新,还需在一些新兴投资领域学习借鉴其他机构经验,开展新的竞争合作实践。保险资管机构可与银行资管机构在资产组合、期限匹配、托管服务、稳健运营等方面加强合作,共同提升差异化竞争力。保险资管机构可与境内外基金、券商、其他资管机构、各类交易所、金融基础设施运行机构等开展长期合作,拓展其参与各类市场活动的广度和深度。保险资管机构可参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相关业务活动,为其改善管理、调整结构、发展业务提供助力。保险资管机构也可与信息科技公司和研究机构加强合作,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促进稳健经营和风险管理,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稿件来源:银行家杂志